誰適用勞退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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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舊制適用對象:

  • 年屆65歲者
  • 身心障礙無法勝任工作者

但65歲強制退休年齡可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延後,從事危險性或體力需求高的工作者亦可依法調整退休年齡,惟不得低於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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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領勞退舊制?搞懂你的退休金權益!

在台灣的職場中,退休金制度歷經改革,許多朋友對於自己究竟適用哪一種制度可能有些混淆。這篇文章將聚焦於「勞退舊制」,幫助大家釐清適用對象及相關規定,確保你的退休金權益不受損。

勞退舊制,指的是《勞動基準法》中的退休金規定。 簡單來說,如果你的工作年資是在勞退新制(2005年7月1日實施)前就開始累積,並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那麼退休金的給付方式就會依照舊制的規範。

那麼,究竟哪些情況下,勞工可以依據勞退舊制請領退休金呢?

勞退舊制的適用對象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 年齡符合退休條件者: 一般而言,達到65歲的勞工,即符合強制退休的年齡條件。
  • 因身心障礙無法勝任工作者: 若勞工因身心障礙,經由醫生鑑定確認已無法繼續勝任原有工作,也可以申請退休。

關於退休年齡的彈性考量:

雖然勞退舊制規定65歲為強制退休年齡,但在實務上,勞資雙方可以透過協商,將退休年齡延後。這項規定考量到許多勞工可能身體狀況良好,仍有工作意願,並且公司也需要其專業經驗。

此外,針對從事危險性或需要高度體力的工作,勞基法也允許調整退休年齡,但最低不得低於55歲。這是因為考量到這些工作對勞工的身體負擔較大,及早退休可以保障他們的健康與生活品質。

值得注意的是:

  • 是否適用舊制是勞工的選擇權利: 當勞退新制實施時,勞工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改為新制。一旦選擇,通常無法再更改。
  • 年資是關鍵: 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會依據你的工作年資而有所不同,因此了解自己的工作年資非常重要。
  • 詳閱相關規定: 建議勞工朋友仔細閱讀勞基法及相關法規,或向勞工局、工會等單位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總結來說,勞退舊制適用於在勞退新制實施前就已開始累積年資,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勞工。 了解自己是否適用舊制,以及舊制的相關規定,才能確保在退休時,能夠順利領取應有的退休金,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