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類別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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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明身心障礙類別共十二種,涵蓋智能、視覺、聽覺、語言、肢體、情緒行為、學習等面向,並包含多重障礙及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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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標籤:解讀台灣身心障礙類別的多元光譜

在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不僅提供法律上的保護,更試圖透過理解障礙的多元樣貌,建構一個更友善且包容的社會。法律明定的十二類身心障礙,並非僵化的分類,而是為了更精準地評估個體的特殊需求,進而提供適切的資源與協助。

這十二類障礙,猶如光譜上的不同色彩,各自擁有獨特的特性與挑戰:

  • 智能障礙: 指在學習、理解、推理等方面顯著低於平均水平,影響個體的生活自理能力與社會適應。我們應理解,他們只是需要更多的耐心與支持,透過適當的教育與訓練,也能發展自身潛能,貢獻社會。
  • 視覺障礙: 從輕微的視力模糊到完全失明,都屬於視覺障礙的範疇。他們的世界,並非一片黑暗,而是透過其他感官來體驗和學習。科技輔具、定向行動訓練,能幫助他們跨越視覺上的限制,擁抱更廣闊的世界。
  • 聽覺障礙: 聽力損失程度不一,可能影響語言發展、溝通表達及社會互動。手語、唇語、助聽器等工具,是他們與世界連結的重要橋樑。
  • 語言障礙: 包含口語表達、理解、閱讀、書寫等方面的困難。透過專業的語言治療,可以幫助他們克服溝通上的障礙,建立自信。
  • 肢體障礙: 指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導致肢體功能受損。輔具、無障礙環境的建構,能幫助他們克服行動上的限制,參與社會活動。
  • 情緒行為障礙: 指在情緒、行為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偏差,影響學習、人際關係及自我控制。理解、接納、及早介入,是幫助他們重回正軌的關鍵。
  • 學習障礙: 指在特定領域的學習出現顯著困難,例如閱讀、書寫、數學等。透過個別化的教學策略與資源,可以幫助他們克服學習上的障礙,發揮自身優勢。
  • 自閉症: 是一種發展障礙,影響個體在社交互動、溝通表達及行為模式上的發展。理解他們的獨特思考方式,提供結構化的環境與支持,能幫助他們發展潛能。
  • 慢性精神病: 指精神疾病長期化,影響個體的生活功能。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社會支持,能幫助他們穩定病情,重返社會。
  • 多重障礙: 指同時存在兩種以上的身心障礙,使其需求更為複雜。需要整合性的服務與支持,才能滿足他們的多重需求。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指因疾病或意外導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影響生活功能。
  • 其他障礙: 包含其他經專業評估認定為身心障礙者。
  • 發展遲緩: 嚴格來說,發展遲緩並非一種障礙類別,而是指未滿六歲的兒童在認知、語言、動作、社會情緒等方面發展速度較慢。及早發現、及早療育,能幫助他們趕上發展進度。

值得注意的是,身心障礙的定義並非絕對,個體差異極大。重要的是,我們不應將目光停留在標籤上,而是要看見每個個體的獨特潛能與需求。透過更深入的理解、更積極的行動,我們可以共同打造一個更友善、更包容的社會,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尊嚴與機會,活出精彩的人生。這不僅是法律的責任,更是我們每個人的共同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