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可以自己去看身心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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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十八歲,依法可自行就診身心科,無需家長陪同。未滿十八歲則需監護人陪同,或出示監護人委託書,由受託成年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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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可否自行就診身心科?

在台灣,年滿18歲的成年人具備完整的行為能力,根據《民法》第15條規定,有權自行決定就醫事宜,無需經由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或陪同。因此,18歲以上者可以自行前往身心科就診,諮詢專業醫師或心理師,並接受必要的治療或協助。

然而,對於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由於其尚未具備完整的行為能力,在就診時需要有監護人的陪同或同意。未成年人可以由法定監護人(通常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親自陪同前往就診,或出示監護人委託書,由監護人指定的一位成年人陪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未成年人已滿16歲,具備部分行為能力,在涉及重大醫療處置時,仍需要監護人的同意或陪同。因此,未滿18歲的民眾在就診身心科時,建議與監護人充分溝通,並取得他們的同意或陪同,以確保就診過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