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可以當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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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姊身為未成年人四親等內親屬,依法可向法院聲請擔任監護人,法院將審酌各方情況,決定最適合孩子的監護人選。 需準備相關文件,並依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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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能擔任監護人嗎?

在年幼者需要監護人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四親等內的親屬才能向法院提出擔任監護人的聲請。其中,哥哥也符合此資格,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聲請。

然而,法院並不會自動指定哥哥為監護人,而是會審酌以下因素做出評估:

  • 哥哥的年齡和成熟度:哥哥是否具備足夠的身心能力,能負擔監護人的責任。
  • 哥哥與年幼者的關係:哥哥與年幼者的關係是否良好,願意且有能力提供必要的照顧。
  • 年幼者的意願:年幼者若已具備判斷能力,法院也會考量其意願。
  • 其他親屬的適格性:法院也會評估是否有其他更適合擔任監護人的親屬。

如果法院認為哥哥符合監護人的資格,並符合年幼者的最佳利益,就會指定哥哥為監護人。以下為申請擔任監護人的必要文件:

  • 聲請書:向法院聲請擔任監護人。
  • 身分證影本:聲請人身分證明。
  • 年幼者身分證明:年幼者出生證明或身分證影本。
  • 雙方關係證明:證明聲請人與年幼者的四親等內親屬關係,如戶口名簿或親屬關係證明書。
  • 監護計畫書:說明聲請人擔任監護人後的照顧計畫。
  • 經濟能力證明:證明聲請人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照顧年幼者。

在提出申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並可能約談聲請人、年幼者及其他相關人士。經過審理後,法院會做出裁定,決議是否指定哥哥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