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多久沒同居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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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半年以上,一方可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若共同財產不足償還債務或難以維持共同生活,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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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可以離婚?關於夫妻分居與財產的法律眉角

許多夫妻因為種種原因,選擇分居,然而分居是否直接等同於離婚?多久的分居時間才能提出離婚訴訟呢?這其中牽涉到許多法律層面,並非單純以時間長短就能斷定。本文將針對「夫妻多久沒同居可以離婚?」以及相關的財產問題進行淺顯易懂的說明。

首先,必須釐清一個重要的觀念:分居不等於離婚。 分居指的是夫妻停止共同生活,但婚姻關係依然存在。台灣法律並未規定分居多久就自動離婚,必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才能正式解除婚姻關係。

那麼,要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主張離婚的理由包含:

  • 重婚:一方有重婚行為。
  • 通姦:一方與他人通姦。
  • 遺棄:一方遺棄他方。
  • 不堪忍受之虐待:一方對他方施以不堪忍受的虐待。
  • 不堪忍受之惡意遺棄:一方以惡意方式遺棄他方。
  • 夫妻不睦,難以維持婚姻關係: 這是一項較為寬鬆的條件,法院會考量夫妻雙方的生活狀況、溝通情況、分居原因等綜合因素來判斷。

因此,並非單純以分居時間長短決定是否能離婚。即使分居多年,若無法證明上述任何一種離婚事由,仍無法單憑分居事實直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官會審酌雙方陳述、證據,例如通話記錄、見證人證詞等,來判斷婚姻是否已破裂至無法回復的地步。

至於文章開頭提到的「夫妻分居半年以上,一方可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這是關於財產分配的規定,與離婚訴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程序。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分居滿半年以上,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任何一方得聲請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

  •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
  • 難以維持共同生活: 夫妻分居的狀況下,難以維持共同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並非直接導致離婚,只是改變夫妻財產的管理方式,將原本共同所有的財產,改為各自所有及管理。 即使改用分別財產制,夫妻關係仍然存在,仍需透過訴訟程序才能離婚。

總而言之,沒有絕對的分居時間可以決定是否能離婚。若夫妻關係已破裂,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了解自身的權益,並採取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切勿單憑網路資訊自行判斷,以免造成權益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