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付贍養費可以看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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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扶養費不代表可剝奪探視權,探視權與扶養費是獨立議題。 應依法行使探視權, 若對方未付扶養費,可另行聲請強制執行,切勿以私心阻礙親子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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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付贍養費,還能看小孩嗎?法律與親情的拉扯

「爸爸好久沒見我了…」稚嫩的童音,在法院冰冷的走廊迴盪,訴說著一個破碎家庭的辛酸。許多離異家庭中,都存在著一個共同的痛點:欠付贍養費與探視權的爭執。父親因未盡到經濟上的扶養責任,母親便以「沒付錢就別想見孩子」來反制,這樣的狀況是否合法?又該如何兼顧孩子的權益與父母的責任呢?

簡單來說,答案是否定的。欠付扶養費並不能直接剝奪探視權。 這兩者在法律上是完全獨立的議題。探視權是孩子與父母間的權利,攸關孩子的成長與身心健康,而扶養費則是父母對孩子的經濟責任。即使父親未依時支付扶養費,也不代表他可以被剝奪與孩子相處的時間。

想像一下,一個孩子渴望父親的擁抱、渴望父親的陪伴,卻因為父母之間的財務糾紛而被阻斷了這份親情。這對孩子的傷害,遠遠超過金錢的損失。

法律也認同這點。《民法》規定父母雙方皆有探視子女的權利,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對子女身心健康有重大危害等,法院才會限制或剝奪一方的探視權。而欠付扶養費,本身並非剝奪探視權的正當理由。

因此,若一方未支付扶養費,另一方可以採取其他法律途徑來保障自身的權益。最常見的方式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查封財產、扣押薪資等,以確保孩子的扶養費能順利到位。切勿以私自阻撓探視的方式來「報復」,因為這不僅違反法律,更會傷害孩子的成長。

更重要的是,雙方都應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父母的爭執不應成為孩子受苦的理由。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即使一方對另一方有意見,也應盡力配合法院的裁定,讓孩子擁有正常的親子關係。

若遇到此類糾紛,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並尋求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 不要讓情緒左右判斷,更不要讓孩子成為大人爭執的犧牲品。

最後,我們需要強調的是,扶養費是父母應盡的義務,探視權是孩子應享的權利。 將兩者混為一談,只會造成雙輸的局面,最受傷的,永遠都是孩子。 唯有理性、合法地解決問題,才能讓孩子在愛與關懷中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