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20還有監護人嗎?

1 瀏覽次數

2023年起,台灣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子女監護權也隨之調整。在此之前,監護權適用舊法,以20歲為界線。新法實施後,年滿18歲即為成年,不再受監護權約束。

提供建議 0 喜歡次數

18歲成年後,監護權就自動解除了嗎?深入探討台灣成年年齡下修後的監護議題

台灣自2023年起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這項變革除了影響民法上的許多權利義務之外,對於監護權的行使也產生了顯著的影響。過去,監護權的適用以20歲為分界線,如今18歲即為成年,是否意味著父母或監護人的監護權便自動解除?答案並非如此簡單。

首先,我們必須區分「監護權」的意義。廣義上,監護權指的是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財產管理、教育及其他生活事務的保護與照顧權利。在傳統家庭觀念中,父母理所當然地扮演著監護人的角色。然而,法律上的「監護權」,更多指的是在特定情況下,例如父母喪失行為能力、死亡、或因重大事由無法行使親權時,由法院選定的監護人來代理行使親權。

那麼,18歲成年後,法律上的監護權如何處理呢?

成年年齡下修後,原則上18歲成年人不再受監護權拘束,可以獨立行使法律行為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代表他們可以自行租房、簽署合約、申請貸款,甚至可以自由選擇居住地,而無需經過監護人的同意。過去必須經過父母同意才能進行的行為,現在他們可以獨立決定。

然而,以下幾種情況值得注意:

  • 先前已經由法院裁定的監護權: 如果在成年年齡下修前,法院已經針對某位未成年人裁定了監護人(例如父母離婚,其中一方喪失親權,法院指定另一方為監護人),那麼在該子女年滿18歲後,除非監護權的裁定中有特殊條款,否則監護權將自動失效。不需要額外申請或聲請,監護關係即告終止。

  • 身心障礙者或心智障礙者: 即便年滿18歲,如果一個人因為身心障礙或心智障礙,導致無法充分理解自身行為的後果,或是難以自主管理生活,那麼即使成年,仍然可能需要輔助或監護宣告。此時,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指定適當人選擔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以協助其處理生活事務。這並非因為年齡未滿,而是基於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必要措施。

  • 特殊情況下的親權行使: 即使成年,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教養的義務,例如經濟上的支持、精神上的關懷等等。只是這些義務已不再是法律上的「監護權」,而是基於親情倫理的道德責任。如果成年子女在經濟上仍無法獨立,父母仍有扶養義務。

總而言之,台灣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監護權的行使有著明確的分界線。18歲成年人原則上不再受監護權約束,可以獨立自主。但針對特殊情況,如先前法院裁定監護、身心障礙者或心智障礙者,則需另行考量是否需要輔助或監護宣告,以保障其權益。

這項變革不僅影響了個人權益,也考驗著社會對於成年人的責任與支持。如何協助年輕人順利過渡到獨立自主的生活,是我們共同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