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小孩幾歲可以決定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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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幾歲可以決定跟誰?
父母離婚,除了財產分配,最令人心碎的莫過於孩子歸屬的問題。許多人關心,孩子幾歲可以自己決定要跟爸爸還是媽媽?
根據台灣法律,自2023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已降至18歲。 因此,年滿18歲的子女,可以自行決定與父母其中一方同住。
然而,未滿18歲的子女,監護權歸屬仍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決定。 也就是說,法院會綜合考量孩子的年齡、身心發展狀況、與父母雙方的關係、生活環境等因素,選擇最適合孩子的監護安排。
父母雙方應該明白,孩子不是一件物品,可以隨意切割分配。 離婚後,雙方都有責任持續關心孩子的成長,維持親子關係,並且共同負起扶養義務。
以下提供幾個建議,希望能幫助父母在離婚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 積極溝通: 父母雙方應盡量以孩子為優先,在離婚協商過程中,共同討論出對孩子最有利的方案。
- 尊重孩子的意見: 即使孩子年幼,也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讓孩子參與相關決策,並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
- 避免爭執: 父母的爭執會讓孩子感到不安和恐懼。應盡量避免在孩子面前發生衝突,並以平和的方式解決問題。
- 尋求專業協助: 若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或心理諮詢師的協助,為孩子爭取最佳利益。
離婚後,孩子的成長才是最重要的。父母雙方都應盡力為孩子創造穩定、安全的環境,讓孩子在愛與關懷中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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