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可以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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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我可以選擇不去嗎?──權衡利弊,為自己做出最好的決定
面臨離婚,已經夠讓人身心俱疲,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更是讓人感到壓力倍增。很多人心中浮現的第一個疑問就是:「我可以選擇不去嗎?」
法律上來說,家事調解並非強制程序。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去。但這個選擇背後,潛藏著需要仔細考量的利弊得失。
首先,了解調解的目的。 調解並非審判,法官不會強迫你接受任何協議。它的目的是提供一個中立的平台,讓夫妻雙方在調解委員的協助下,心平氣和地溝通、釐清爭點、尋求解決方案。調解委員通常具有法律、心理或社工等專業背景,能夠協助雙方更理性地看待問題,並提供法律上的建議。
不去的代價:可能面臨法院裁罰。 雖然調解不是強制性的,但如果法院認為你無正當理由缺席,可能會依《家事事件法》第26條,裁罰最高新台幣3千元的罰鍰。這個罰鍰雖然不多,但代表法院對於調解程序的重視,以及希望雙方都能積極參與解決紛爭的意願。
出席調解的優點:掌握主動權,尋求更佳的解決方案。 離婚協議涉及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複雜問題,每一項都攸關你和孩子的未來。出席調解,你可以:
- 親自表達你的想法與訴求: 避免被他人(例如律師或對方)全權代表,確保你的聲音被聽見。
- 了解對方的立場與想法: 透過去了解對方,或許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
- 在調解委員的協助下,釐清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避免做出不利於自己的決定。
- 更有機會達成協議,省去冗長的訴訟程序: 訴訟耗時費力,調解成功可以更快地結束這段痛苦的關係,讓彼此都能重新開始。
什麼情況下可以考慮缺席? 儘管出席調解的好處多多,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選擇缺席或許是更明智的決定:
- 遭受家庭暴力: 如果你擔心出席調解會危及自身安全,應優先保護自己,並向法院提出聲請,說明理由。
- 身心狀況不佳: 如果你正處於極度悲傷、焦慮或憂鬱的狀態,無法冷靜理性地溝通,可以請醫師開立證明,向法院請假。
- 已經委任律師全權處理: 如果你已經委任律師全權處理離婚事宜,並與律師充分溝通,可以請律師代表你出席調解。
總結: 離婚調解並非強制,但它提供了一個解決紛爭、避免冗長訴訟的機會。是否出席,應該權衡自身狀況,考量法律上的風險與利益。如果你的情況允許,建議盡量配合法院安排,出席調解,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也為未來留下更多彈性空間。畢竟,離婚不是結束,而是另一個開始,謹慎面對,才能更好地迎接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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