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要包紅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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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人會想,無亦無須包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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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要不要包紅包?一個關於人情世故的省思

台灣社會,人情往來綿密如絲,從出生到死亡,大小事都少不了紅包的蹤影。喜事如此,喪事亦然,那離婚這等令人心酸的「人生大事」,證人需要包紅包嗎?答案是:毋須。離婚,無人會想,亦無需包禮,這句話道盡了離婚的苦澀與這份人情規矩背後的荒謬。

許多人認為,婚禮需要包紅包祝賀新人締結良緣,那離婚是否也該包紅包,以示「慰問」或「支持」?這樣的想法,本質上就混淆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場合。婚禮是喜慶,是人生新的開始,親友送上紅包,是分享喜悅、祝福未來。而離婚,是關係的終結,是傷痛的開始,充滿著不捨、遺憾,甚至怨恨。將離婚視為需要「慰問」的場合,不僅輕忽了離婚当事人内心的煎熬,更顯得對這段關係的結束缺乏尊重。

試想,若離婚證人收到紅包,會是什麼感受?或許會覺得突兀,甚至感到不被理解。紅包所代表的喜慶氛圍,與離婚的悲涼氛圍格格不入。收到紅包,反而會加重当事人的負擔,讓他們在已有的痛苦中,增添一份無形的壓力。畢竟,離婚不是一場慶典,而是一場不得不面對的告別。

更何況,離婚證人扮演的角色,與婚禮證婚人截然不同。婚禮證婚人見證的是愛情的昇華,承諾與祝福;而離婚證人見證的,是關係的結束,是法律程序的完成。他們扮演的是一個見證者、旁觀者的角色,而非參與者。他們的職責是確認程序的合法性,而非為這段關係的結束表達任何形式的「祝賀」或「慰問」。

有些人可能會說,包紅包是表達關心,是人情世故。然而,關心與紅包並非劃等號。真正關心離婚当事人的朋友,不會以紅包作為表達方式,而是陪伴、傾聽,提供實際的幫助與支持。一句溫暖的問候,一個擁抱,一份真誠的關懷,遠比一個冰冷的紅包更有意義。

台灣的人情社會,往往流於形式,過於重視物質上的表達,忽略了情感的真誠流露。在離婚這等敏感議題上,更應謹慎處理,避免讓原本就傷痕累累的心靈,再添一道傷口。 包紅包,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可能造成当事人的尷尬與困擾。

更進一步思考,如果堅持要包紅包,那離婚的過程需要多少紅包?是給雙方都要包嗎?還是只給其中一方?金額多少才算合適?這些問題,都顯示出將紅包套用在離婚場合的荒謬性。

總而言之,離婚證人毋須包紅包。這不只是單純的禮俗問題,更關乎人情世故的深度思考。我們需要重新檢視傳統習俗,摒棄那些不適宜、甚至有害的觀念,用更真誠、更同理心的方式,去面對人生中的各種挑戰,尤其是像離婚這樣充滿情緒與傷痛的時刻。在這個時刻,需要的不是形式化的紅包,而是真誠的陪伴和理解。 讓我們用更成熟、更理性的態度,去面對人生的喜怒哀樂,用愛與尊重,去陪伴身邊的人,度過人生的風風雨雨。 真正的關心,不在於紅包的厚度,而在於真誠的心意,以及願意伸出援手的行動。 婚姻的結束並非結束人生,重要的是如何重新站起,擁抱未來,而那份支持與鼓勵,遠勝過任何形式的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