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民法,結婚、離婚皆須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身分證上並無註記婚姻狀態,但戶政機關在登記時仍會確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因此,身分證無法顯示是否離婚。
身分證看不出是否離婚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結婚和離婚都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身分證上並沒有標記婚姻狀態。
當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時,辦事人員會核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此資料會儲存在戶政機關的資料庫中,但不會顯示在身分證上。
因此,從身分證上無法得知持證人是否離婚。
若需要證明婚姻狀態,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這些證書會註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作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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