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可以請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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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原則上一次至少六個月,最長兩年。若有短期需求,勞工可向雇主申請三十日以上、兩次為限的短期育嬰假。停薪期間,勞資雙方可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但提出申請須於十日前以書面告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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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彈性運用,安心育兒

台灣社會越來越重視工作與家庭的平衡,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的完善,正為許多父母提供重要的支持。然而,關於育嬰留停的規定,許多家長仍感到困惑,尤其在「可以請幾次?」這個問題上。本文將詳細解說育嬰留停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協助各位準父母或新手父母釐清疑慮,更有效地運用此制度。

首先,必須區分「育嬰留職停薪」與「短期育嬰假」兩種不同的制度。很多人容易混淆這兩者,實際上它們適用於不同的育兒需求。

育嬰留職停薪:一次長假,彈性復職

育嬰留職停薪是針對需要較長時間照顧嬰兒的父母設計的。原則上,一次至少可以申請六個月,最長可達兩年。這段期間,勞工的職位會保留,但薪水則會暫停發放(可參考政府相關補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分段式」的請假,而是一次性的長期留停。 也就是說,你不能申請六個月後回來工作,再申請另外六個月。 申請期間的長短,由父母自行決定,但必須在一次申請中明確告知雇主。

而「彈性復職」是育嬰留職停薪的一大亮點。在停薪期間,勞資雙方可以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時間。但為了讓雇主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勞工必須於預定復職日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這顯示了政府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同時,也考量到雇主的營運需求,讓雙方都能在更穩定的環境下進行協商。

短期育嬰假:應急之選,次數有限

相較於育嬰留職停薪,短期育嬰假則適用於突發狀況或短期照顧需求。例如,孩子突然生病需要照顧,或是需要處理一些與孩子相關的緊急事件。 這項制度允許勞工向雇主申請三十日以上的短期育嬰假,但總共最多只能申請兩次。 這兩次申請可以是連續的,也可以是間隔的,但每次申請的時長都必須至少為三十天。 短期育嬰假與育嬰留職停薪不同,並不會影響到後續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資格。

總結:權益與責任的平衡

育嬰留職停薪和短期育嬰假,共同組成了完整的育兒照顧支持網絡。 選擇哪一種制度,取決於個人的育兒規劃和家庭狀況。 建議準父母或新手父母仔細評估自身需求,並與雇主充分溝通,以達成最符合自身情況的方案。 善用政府提供的育兒資源,才能在兼顧工作和家庭的同時,安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切記,在申請任何一種育嬰假之前,務必詳閱勞動部相關法規,確保自身權益,並與雇主保持良好的溝通,以確保順利申請和復職。 別忘了,育兒是一場馬拉松,而非短跑,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節奏,才能跑得更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