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研究所可以休學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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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期間可申請休學兩年,且休學時間不計入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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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研究所休學規範

台灣大學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期間,研究生可依個人需求申請休學,休學時間最長兩年,且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換句話說,研究生在修業期間可暫時中斷學業最長兩年,在休學期限屆滿後,可申請復學繼續修業。

申請休學的條件包含:

  • 因故無法繼續修業
  • 參加親屬喪葬事宜
  • 服兵役、替代役
  • 擔任公職
  • 出國進修或研究
  • 其他經系(所、學位學程)主任、所長或院長核准的事由

研究生申請休學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經系(所、學位學程)主任、所長或院長核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間,研究生不得修課或參加考試,且不得享有學校提供之各項福利。

復學申請應於休學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由系(所、學位學程)主任、所長或院長核准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復學後,研究生應依原定修業計畫繼續修業,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學位考試和畢業論文。

需要注意的是,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但仍應繳納相關費用,包括學費、保險費等。另外,研究生在休學期間若有其他變動,例如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學至其他學校,應先向原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