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研究所可以休學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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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研究所休學規範
台灣大學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期間,研究生可依個人需求申請休學,休學時間最長兩年,且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換句話說,研究生在修業期間可暫時中斷學業最長兩年,在休學期限屆滿後,可申請復學繼續修業。
申請休學的條件包含:
- 因故無法繼續修業
- 參加親屬喪葬事宜
- 服兵役、替代役
- 擔任公職
- 出國進修或研究
- 其他經系(所、學位學程)主任、所長或院長核准的事由
研究生申請休學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經系(所、學位學程)主任、所長或院長核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間,研究生不得修課或參加考試,且不得享有學校提供之各項福利。
復學申請應於休學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由系(所、學位學程)主任、所長或院長核准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復學後,研究生應依原定修業計畫繼續修業,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學位考試和畢業論文。
需要注意的是,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但仍應繳納相關費用,包括學費、保險費等。另外,研究生在休學期間若有其他變動,例如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學至其他學校,應先向原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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