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跌倒算職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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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跌倒是否屬於職災?
當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受傷時,是否屬於職業災害,取決於事故與工作執行的相關性。即使是在上下班途中,如果能證明與職務執行有關聯,依然有可能認定為職業災害。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條,職業災害指的是員工執行職務時,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其中,執行職務的時間範圍包括從受僱開始至下班時間止,以及執行職務中所必須從事的應酬、訓練或其他臨時交辦事故之必要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但能證明是因執行職務而導致的,例如受公司指派執行任務途中發生意外,就可能認定為職業災害。例如:
- 業務員在拜訪客戶途中發生車禍
- 工程師在前往現場勘查途中跌落樓梯受傷
- 護理師在前往值班途中遭路人攻擊
另一方面,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與職務執行無關聯,則不屬於職業災害。例如:
-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個人行為(例如玩手機)而跌倒受傷
- 員工下班後在附近商店發生意外
-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參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參加聚餐)
需要注意的是,職業災害的認定需要由勞工保險局或職災鑑定委員會綜合個案實際情況判斷。員工在發生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時,應儘速向公司申報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釐清責任歸屬和申請職業災害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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