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看小孩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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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孩子安危,不知去向? 無需等待24小時,可立即向鄰近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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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見了?別慌!「不給看小孩」情況下的法律與應對:

現代社會離婚率高漲,隨之而來的親權問題也日益複雜。「不給看小孩」的情況屢見不鮮,許多父母因此感到焦慮與無助。那麼,面對另一方拒絕履行探視權,甚至讓孩子下落不明時,我們是否可以報警處理呢?答案並非單純的「可以」或「不可以」,而是需要視情況而定。

「不給看小孩」的定義與常見情況:

所謂「不給看小孩」,泛指擁有探視權的一方,無法依據法院裁定或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見到自己的孩子。這可能包括:

  • 惡意阻撓: 另一方故意找藉口、拖延時間,甚至直接拒絕讓探視權方見到孩子。
  • 擅自變更居住地: 未經協議或法院同意,擅自將孩子帶離原本居住地,導致探視權方無法按時探視。
  • 謊報孩子行蹤: 提供錯誤的資訊,讓探視權方找不到孩子。
  • 消極不配合: 表面上同意探視,但實際上在時間、地點安排上設下重重障礙。

可以報警的情況:

單純的「不給看小孩」,可能涉及民事上的探視權糾紛,警方通常會建議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例如聲請強制執行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您可以立即向警方報案,尋求協助:

  • 擔心孩子安危,不知去向: 這點尤其重要,如同文章開頭提醒的,當您擔心孩子的安全,並且無法得知孩子的確切位置與狀況時,絕對不需要等待24小時。您可以立即向鄰近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協尋。警方會依照失蹤人口案件處理,並積極展開調查。
  • 合理懷疑孩子受到不當對待: 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懷疑孩子受到虐待、疏忽,或其他不當對待,即使對方是孩子的監護人,您也應該立即報警。保護孩子的安全永遠是第一優先。
  • 對方行為已構成妨害自由: 如果對方以暴力或脅迫手段阻止您與孩子見面,例如將孩子藏匿起來,並且限制您接近孩子,這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您可以報警處理。

報警時應準備的資料:

為了讓警方能更有效率地協助您,報案時請盡可能提供以下資訊:

  • 您的身分證明文件。
  • 孩子的姓名、年齡、特徵、照片等。
  • 孩子的最後已知行蹤、可能去的地方。
  • 對方(監護人)的姓名、聯絡方式。
  • 相關的法院裁定或協議書(例如探視權裁定)。
  • 任何其他與案件相關的重要資訊(例如:對方的精神狀況、是否有暴力傾向等)。

除了報警,還可以做什麼?

除了向警方報案,您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您擁有法院裁定的探視權,但對方拒絕履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履行探視義務。
  • 向法院提起訴訟: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因無法探視孩子而造成的損失。
  • 尋求專業協助: 您可以尋求律師、社工師或心理諮商師的協助,瞭解您的權益,並尋求情緒上的支持。

總結:

「不給看小孩」的情況確實令人沮喪,但請務必保持冷靜,了解您的權益。在擔心孩子安危、懷疑孩子受到不當對待,或對方行為已構成妨害自由等情況下,您可以立即報警尋求協助。同時,也建議您積極尋求法律途徑,保障自己與孩子的權益。最重要的是,請記住您的孩子需要您的愛與關懷,不要輕易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