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留職停薪可以拒絕嗎?

1 瀏覽次數

勞基法保障傷病留職停薪員工的勞保續保權益,雇主不得拒絕其繼續加保,且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僅限因育嬰、傷病或服役等事由適用,其他個人因素留停則需退保。

提供建議 0 喜歡次數

傷病留職停薪,雇主可以拒絕嗎?解析勞工權益與雇主義務

當我們遭遇傷病,無法繼續工作,留職停薪就成為了暫緩職涯、專心休養生息的重要選項。然而,不少勞工朋友會擔心:雇主是否可以拒絕傷病留職停薪的申請?本文將從勞基法的角度,深入解析這個問題,幫助大家了解自身的權益,以及雇主應盡的義務。

首先,直接回答標題的問題:原則上,雇主不能任意拒絕合乎規定的傷病留職停薪申請。

勞動基準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留職停薪」,但在實務上,留職停薪是勞雇雙方合意下,暫停勞動契約的履行。雇主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可能會被認定為妨礙勞工醫療權益,甚至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重點在於「合乎規定」。 以下幾個關鍵點需要特別注意:

  • 傷病的事實: 勞工必須有確實的傷病,且該傷病影響到工作能力。通常需要醫師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雇主有權要求勞工提供相關醫療文件,以確認傷病的真實性及嚴重程度。
  • 期限: 留職停薪的期限應與療養所需的時間相符。雇主與勞工可以協商期限,但期限應合理,並以治療所需時間為依據。
  • 法規依據: 除了勞動基準法之外,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提供相關保障。若因性別相關疾病(例如產後恢復),需要留職停薪,雇主更應依法辦理。

那麼,雇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合理拒絕傷病留職停薪的申請?

儘管原則上雇主不能任意拒絕,但在極少數特殊情況下,雇主可以提出正當理由,例如:

  • 濫用權利: 如果雇主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工並無實際傷病,而是惡意利用留職停薪制度,雇主可以拒絕。
  • 嚴重影響營運: 如果勞工的職位是關鍵職位,且勞工的長時間缺席會對公司的營運造成極大的影響,在經過充分溝通,並嘗試尋找替代方案(例如:短期代理人)仍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雇主或許可以提出拒絕,但必須提出具體且合理的理由,並證明其對公司營運造成的嚴重影響。
  • 其他違反誠信原則的情況: 例如勞工在留職停薪期間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的行為,雇主可以終止留職停薪協議。

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權益保障:

  • 勞保續保: 如題所述,勞工於傷病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不得拒絕其繼續加保勞保,且不得任意調整投保薪資。這是為了保障勞工在醫療期間的基本生活與醫療保障。
  • 復職權: 留職停薪期滿後,勞工有權利回到原職位,或者與原職位相當的職位。除非公司確實已無相同或類似的職位,且雇主已盡力安置勞工到其他合適的職位,否則雇主不得任意解雇。

結論:

傷病留職停薪是勞工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機制,雇主應以同理心理解勞工的需求,並依法辦理。勞工在提出申請時,應準備充分的醫療文件,並與雇主誠懇溝通。若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

總而言之,了解自身的權益,並與雇主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才能確保在遭遇傷病時,能夠安心休養,並在康復後順利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