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擔任公司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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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但若投資非所屬機關監督的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業,且僅為股份公司股東、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或不執行業務的有限公司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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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否擔任公司股東?

公務員身兼公司股東是否可行一直備受關注。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的規定,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然而,該法也針對特定情況做出例外規定,賦予公務員投資特定產業的彈性。

例外情況:

公務員雖不得經營商業,但可以投資以下產業的非所屬機關監督的企業,且僅能擔任下列職位:

  • 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業的股份公司股東
  • 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
  • 不執行業務的有限公司股東

持股比例限制:

在符合例外情況的前提下,公務員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這項限制旨在避免公務員利用其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

其他注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地位或便利,為其自身或其親屬所經營的企業謀取利益。此外,公務員也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或獨占事業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員。

結論:

在符合特定例外情況和持股比例限制的前提下,公務員可以擔任公司股東。然而,公務員仍應謹守職業倫理,避免利用其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對公務執行產生不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