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 機關臨時人員 可以 兼職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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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臨時人員不得兼職其他公職或業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若依法兼職,則不得領取額外薪資或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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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可否兼職?

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在任職期間,依法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不過,若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則可以兼職:

  • 法令明文規定得兼職者: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聘用之農務技術員,得兼任農民或農業推廣人員。
  • 機關首長特許兼職者:經機關首長審查同意,並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臨時人員得兼任與本職無利害關係之社會公益職務,例如:擔任義工、社區發展協會幹部等。
  • 依考試或銓敘法規定兼職者:例如,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得兼任特定職務或學術研究。

若依法兼職者,不得領取額外的薪資或公費,且須注意以下事項:

  • 兼職須不得影響本職業務。
  • 兼職工作不得與本職業務有衝突或利益關係。
  • 兼職工作不得損害公務機關形象。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可能會受到相關處分,例如:撤銷兼職許可、休職或解僱等。

因此,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在兼職時,務必謹慎評估法令規範,避免觸法或損害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