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要報綜合所得稅嗎?
公司負責人是否需要報綜合所得稅?
許多人對於公司盈餘與負責人個人所得之間的關係感到疑惑。 答案很明確:公司盈餘分配給負責人時,負責人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這並不是一種額外負擔,而是稅務制度的正常運作。 關鍵在於,這些分配的盈餘,實際上是負責人的個人所得,而非公司的「成本」或「費用」。
然而,申報方式卻有彈性,並非一成不變。 負責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一、 28% 分開計稅: 這意味著公司盈餘分配作為股利,會被獨立計算,並以 28% 的稅率課稅。 這相當於負責人將這些股利視為「額外收入」來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方案中,負責人仍保有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權益與扣除額。
二、 併入綜合所得: 另一種選擇是將股利併入負責人的綜合所得中計算。 這會基於負責人的整體收入,計算最終的稅負。 這兩種方式的稅負結果並非絕對,會依個人整體狀況而有所不同。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享有 股利 8.5% 可抵減稅額的優惠,但最高金額限制在 8 萬元。 這項優惠意在鼓勵企業的利潤分配,並減輕負責人的稅負。 此優惠額度是固定的,並非根據實際稅額或其他因素而有所調整。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若公司未將盈餘分配給負責人,則公司需繳納 5% 的未分配盈餘稅。 這項稅務規定,確保了公司盈餘是否被公平課稅,以及避免公司隱匿利潤來逃避稅賦。
綜上所述,公司負責人有義務依法申報其所得,無論是透過股利分紅還是以其他方式獲得的收入。 兩種申報方式的選擇,以及股利8.5%可抵減稅額的運用,會根據個人實際的稅務狀況,而有不同的利弊考量。 建議負責人與稅務顧問討論,以找出最適合自己的申報策略,並正確且合法的處理相關稅務。 只有正確申報,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後續的稅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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