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別人的健保卡拿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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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療法規定,醫師必須親自診察病人才能開立處方,不可由他人代替取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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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健保卡領取藥物

根據醫療法第25條規定,醫師開立處方箋必須親自診察病人後才能執行,不得僅憑他人轉述或委託代領。因此,不可使用他人的健保卡領取藥物。

違法後果

違反醫療法第25條規定,將可能面臨以下後果:

  • 醫師:吊銷或停止執業執照。
  • 病患:罰鍰或科處其他刑責。
  • 藥局:罰鍰或暫停營業。

正確領藥程序

為了避免發生違法情事,領取藥物應遵循以下正確程序:

  • 親自前往醫療院所就診,由醫師診察。
  • 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憑處方箋至藥局領取藥物。
  • 出示自己的健保卡,證明領藥者身分。

注意事項

  • 藥物應依照醫師指示服用,不得任意轉讓或轉售。
  • 若有疑問或藥物不良反應,應諮詢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