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手冊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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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申請依據認知、溝通、視力、聽力等狀況而定。例如,成年後心智年齡、視力矯正後數值,或聽力障礙比率及優耳聽力閾值等,皆為評估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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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身心障礙證明,開啟支持資源之門:詳細解析申請條件與評估標準

身心障礙證明(過去稱為身心障礙手冊)是政府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提供相關福利與服務的重要依據。許多人對於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所需具備的條件感到困惑,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各項申請條件與評估標準,幫助讀者更了解如何順利取得身心障礙證明,開啟通往支持資源的大門。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並非以單純的疾病名稱來界定,而是根據個人實際的功能性障礙程度作為評估依據。簡單來說,必須是身體結構或功能,因疾病、意外或其他原因,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到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且經過醫療專業評估後,達到一定標準,才能符合申請資格。

以下將針對常見的障礙類別,說明其申請條件與評估標準:

一、智能障礙:

智能障礙的評估核心在於認知功能的發展遲緩或缺損,導致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常人,並伴隨適應行為方面的困難。評估標準包含:

  • 智力測驗結果: 需經過正式的智力測驗(如魏氏智力測驗),測得的智商(IQ)需低於一定標準,不同等級的智能障礙有不同的IQ區間要求。
  • 適應行為評估: 針對個案的溝通、生活自理、社會技能等適應行為進行評估,了解其在日常生活中的獨立性與功能性表現。

二、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造成的障礙,著重於長期且穩定的精神功能損害,影響到思考、情緒、知覺、行為等層面,進而限制了生活自理、社會互動及職業功能。申請條件需符合以下要素:

  • 精神疾病診斷: 必須由精神科醫師診斷為符合特定精神疾病(如思覺失調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的診斷標準。
  • 慢性化與功能性影響: 該疾病需具有慢性化傾向,且對日常生活、學習、工作等功能造成顯著影響。
  • 持續接受治療: 申請者通常需要接受長期的精神科治療,包含藥物、心理治療等。

三、視覺功能障礙:

視覺功能障礙的評估重點在於視力矯正後的最佳視力狀況,以及視野的缺損程度。評估標準包含:

  • 視力: 最佳矯正視力(即戴眼鏡或隱形眼鏡後的視力)需低於一定標準。
  • 視野: 視野範圍縮小,影響日常生活及活動能力。

四、聽覺功能障礙:

聽覺功能障礙的評估則側重於聽力損失的程度,通常以純音聽力檢查的結果來判定。評估標準包含:

  • 聽力損失: 雙耳或優耳(聽力較佳的耳朵)的聽力閾值需達到一定標準。
  • 語言理解能力: 聽力損失是否影響語言理解能力,也會納入評估考量。

五、肢體功能障礙:

肢體功能障礙的評估依據是肢體結構或功能的缺損,導致活動能力受限。評估標準包含:

  • 關節活動度: 關節活動範圍受限的程度。
  • 肌力: 肌肉力量的強度。
  • 動作協調性: 動作的流暢性與協調性。
  • 平衡能力: 維持平衡的能力。

除了上述常見的障礙類別外,還有語言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如心臟、腎臟、呼吸器官等)、顏面損傷等,都有各自的評估標準。

申請流程簡述:

  1. 諮詢: 建議先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社會福利單位諮詢,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
  2. 醫療評估: 至指定的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進行醫療評估,由專業醫師進行鑑定。
  3. 提出申請: 攜帶相關文件(如診斷證明、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等)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4. 審核: 政府單位會進行審核,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5. 核發: 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並非代表個人的價值被貶低,而是開啟通往支持資源的鑰匙。透過政府提供的相關福利與服務,身心障礙者能更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實現自我價值,活出精彩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