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巴氏量表可以申請看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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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 75 歲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即使沒有巴氏量表,也能直接申請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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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 75 歲或身心障礙者可申請外籍看護

身心失能長者或失智症患者,需要照顧者協助生活打理。過去,長者若無巴氏量表評估失能等級,須由醫師評估符合長期照顧第 7 級失能狀態,才能申請外籍看護。但根據衛福部最新規定,凡年滿 75 歲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無須巴氏量表,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

申請資格

  • 年滿 75 歲以上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流程

  1. 申請人或委任人至勞動部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並準備所需文件。
  2. 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外勞組提出申請。
  3. 審查通過後,由勞動部委託聘僱公司協助媒合外籍看護。

所需文件

  • 外籍看護申請表
  • 聲明書
  • 照顧計畫
  • 身心障礙證明或戶籍謄本(須載明出生日期)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有)

注意事項

  • 申請人需於申請前 90 日內,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或戶籍謄本。
  • 照顧計畫應載明長者日常生活需求、照顧時間及照顧方式。
  • 外籍看護聘僱期間最長 3 年,可依需要申請延長。
  • 聘僱外籍看護後,應定期進行訪視,確保照顧品質。

透過此項新規定,年長或身心障礙者即使未經巴氏量表評估,也能及時獲得外籍看護協助,提升生活品質,減輕家屬照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