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100萬以下要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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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全年合計若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則免申報。一旦超過100萬元,就必須將所有海外所得全額計入申報,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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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百萬以下,真的不用申報嗎?別掉以輕心!

許多人在海外工作、投資或擁有其他收入來源,常常會疑惑:海外所得若未達新台幣一百萬元,是不是就不用申報了呢?答案是:不一定! 雖然坊間流傳著「海外所得未達一百萬元免申報」的說法,但這句話的理解必須更精確,否則可能因為疏忽而觸犯稅法。

簡潔的答案是:全年合計海外所得未達新台幣一百萬元,原則上「免申報」,但這並非完全免除申報義務。 關鍵在於「原則上」以及「全年合計」。

讓我們拆解這個看似簡單的句子:

1. 「原則上」的含義: 所謂「原則上」免申報,指的是如果你的海外所得確實僅來自單純的薪資、利息、股利等,且全年總額未達一百萬元,那麼你可以不用另外填寫海外所得的相關申報表格。你的所得稅申報將由你的台灣境內所得決定,系統會自動計算。 但這並不代表你完全可以忽略海外收入的存在。 財政部擁有追溯稅款的權利,如果你未來被查到有漏報海外所得,仍須負擔補稅、罰款甚至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2. 「全年合計」的關鍵: 這句話強調的是所有海外所得的「總和」。 即使單筆海外所得未達一百萬元,但若你同時擁有多筆海外收入,例如:在美國兼職、在英國投資房地產、在香港收取利息,這些收入加總起來超過一百萬元,那麼你就必須完整申報所有海外所得,無論金額大小。 千萬別只計算單一來源的收入,而忽略其他收入。

3. 哪些情況可能需要申報?即使未達百萬:

  • 有其他特殊情況:例如,你雖然海外所得未達一百萬,但涉及到海外信託、海外公司股權等較複雜的財務狀況,仍建議主動向稅務機關諮詢,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 海外所得的性質: 有些海外所得的性質較特殊,即使金額未達一百萬元,也可能需要申報,例如:資本利得、特許權使用費等。
  • 為了避免日後麻煩: 許多人為了避免日後補稅、罰款以及可能產生的行政困擾,即使海外所得未達一百萬元,仍會選擇主動申報,以確保自身權益。

結論: 雖然海外所得未達一百萬元原則上免申報,但這並非完全的免責聲明。 建議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所有所得,積極了解相關稅法規定,並在需要時尋求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的協助。 寧可多費些心思,也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造成日後難以彌補的損失。 財務規劃應從一開始就謹慎為之,而非等到問題發生才來亡羊補牢。 主動了解稅法,才是保護自身財務安全的最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