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工會不適用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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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會員多為自營業者或無固定雇主之勞工,其身分與一般受僱勞工不同,故不適用就業保險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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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職業工會,經常讓許多人產生誤解,尤其是關於就業保險的適用範圍。為什麼加入職業工會,卻沒有就業保險的保障呢?這並非單純的制度缺漏,而是源於職業工會會員與一般受僱勞工在勞動關係上的根本差異。

一般人理解的就業保險,是針對「受僱勞工」在失業時提供經濟上的緩衝。其運作機制建立在「雇主與受僱勞工」之間明確的僱傭關係上,雇主依法負擔一部分保險費用,而勞工也依法繳納部分保費。這份保險,保障的是因非自身意願而失業的勞工,例如公司倒閉、裁員等等。

然而,職業工會會員的組成結構與此大相逕庭。多數職業工會會員,例如自由接案的設計師、獨立經營的小型商家、或是在不同雇主間流動的計程車司機等,他們並非處於固定的雇傭關係中。他們是自己事業的經營者,或者更精確地說,是「自營作業者」。他們沒有固定的雇主支付薪資,也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

因此,就業保險的設計邏輯在此便產生了斷裂。就業保險著重於因僱傭關係終止而導致的失業風險,而職業工會會員並非因僱傭關係終止而失業。他們事業的停擺,可能來自於市場競爭、自身經營策略失誤、或是其他個人因素,這些因素與就業保險所欲規避的「非自身意願失業」風險並不完全吻合。

更進一步來說,若職業工會會員也適用就業保險,其保費的來源與計算方式將會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是依據其收入的多少來計算?還是有其他更合理的標準?這牽涉到龐大的行政成本與公平性的問題。

總而言之,職業工會會員不適用就業保險,並非制度的疏漏,而是基於勞動關係的本質差異。就業保險的設計目標是保障受僱勞工因非自身意願失業所帶來的經濟衝擊,而職業工會會員的勞動型態與此有所不同。這也突顯了台灣勞動市場的多元性,以及針對不同勞動型態,需要有更精準、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設計,才能真正涵蓋所有勞動者的需求。或許未來,可以針對自營作業者,發展出更貼近其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而不是單純地將其納入現有的就業保險體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