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國民可以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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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配偶取得居留許可後,即可在臺灣地區工作,免申請工作許可。根據內政部規定,符合條件的無戶籍國民為「配偶設有臺灣地區戶籍且已獲居留許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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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是否可工作?

無戶籍國民為未辦理戶籍登記之國民,在台灣地區工作是否需要取得工作許可,取決於其具體情況。

根據內政部規定,無戶籍國民分為兩種情況:

  • 配偶設有台灣地區戶籍且已獲居留許可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可直接在台灣地區工作。
  • 其他無戶籍國民:需要取得工作許可才能在台灣地區工作。

取得工作許可之資格:

非台灣地區國民,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始得申請工作許可:

  •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 在台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居留許可滿一年。
  • 符合特殊專業或技能者。

申請工作許可之程序:

外籍人士若符合上述資格,可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工作許可申請。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 外僑居留證或護照。
  • 雇主出具之工作證明。
  • 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照等)。

注意事項:

  • 無戶籍國民若與台灣地區國民結婚,應先辦理居留許可,才能取得工作資格。
  • 工作許可有效期一般為一年,期滿後須重新申請。
  • 非法工作將受到罰款或遣返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