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可以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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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工作權
持有有效的外僑居留證的大陸配偶,可合法地在台灣工作,無須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這項工作權利是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所賦予的,該條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得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就業、投資及經商。」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利並非不受限制的。內政部移民署會考量相關因素,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來審核是否核發居留證。若評估結果認為配偶對社會安定有疑慮,移民署有權廢止其居留證,而工作權利也會隨之消失。
此外,夫妻關係變動也會影響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利。若配偶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只要大陸配偶的居留證仍有效,則其工作權不受影響。但若移民署認定離婚或喪偶後,配偶已無在台灣定居的必要或目的,便可能會撤銷其居留證,屆時工作權也會隨之喪失。
整體而言,持有有效外僑居留證的大陸配偶在台灣享有合法的工作權利。然而,這項權利並非絕對的,仍會受到相關法規的限制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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