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可以不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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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育有幼兒的受僱者照顧嬰孩,並確保這些受僱者在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後,都能順利回到工作崗位,《性別工作平等法》制訂了育嬰留職停薪及期滿復職的相關規定。根據這些規定,雇主不得任意拒絕受僱者在留職停薪期滿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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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後,有權不回去嗎?

根據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為協助育有幼兒的受僱者照顧嬰孩,並確保這些受僱者在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後,都能順利回到工作崗位,制定了育嬰留職停薪及期滿復職的相關規定。

根據這些規定,雇主不得任意拒絕受僱者在留職停薪期滿後復職。也就是說,受僱者在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後,有權利回到原工作崗位或同等職務。

然而,受僱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可以拒絕其復職:

  • 受僱者在留職停薪期間曠職或無故缺勤達一定次數。
  • 受僱者在留職停薪期間因犯罪或其他不當行為,致不能勝任原工作或同等職務。
  • 受僱者在復職前已屆退休年齡。
  • 公司已歇業或業務已終止。

因此,受僱者在留職停薪期間應注意自己的行為,避免觸犯上述規定,以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