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有特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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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正職、約聘或派遣,只要適用《勞基法》,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年資滿一年,特休更增加到七天,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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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也有特休嗎?小心別讓權益溜走了!

在職場上,人員的聘用方式五花八門,除了常見的正職員工外,約用人員也是相當普遍的職務類型。然而,面對「約用人員到底有沒有特休?」這個問題,許多人可能一頭霧水。搞清楚自己的權益,才能避免讓辛苦工作換來的福利白白流失。

答案是:沒錯!約用人員也有特休!

關鍵在於,約用人員是否受到《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保障。如果您的約用契約符合《勞基法》的適用範圍,那麼,無論您的職稱是約聘人員、臨時人員、還是專案人員,您就享有與正職員工相同的特休假權益。

那麼,什麼情況下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呢?

通常,只要您是受雇主僱用,領取工資,並且受雇主指揮監督而提供勞務,就很有可能適用《勞基法》。換句話說,只要您的工作不是屬於承攬、委任等性質,而是具有僱傭關係,那麼《勞基法》就會保障您的權益。

約用人員的特休怎麼算?

依據《勞基法》,約用人員的特休天數與年資息息相關:

  • 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 可享有 3天 特休。
  • 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二年: 可享有 7天 特休。
  • 工作滿二年以上未滿三年: 可享有 10天 特休。
  • 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 可享有 14天 特休。
  • 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 可享有 15天 特休。
  • 工作滿十年以上: 每年增加 1天 特休,最多可達 30天

提醒您:

  • 雇主應在約用人員符合特休資格時,主動告知其特休天數及請休期限。
  • 特休假的排定,原則上應由勞工自行決定,但雇主可以協商。
  • 如果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將未休完之特休折算成工資給付給勞工。
  • 如果雇主拒絕給予特休或未依法給付未休完的特休工資,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在瞬息萬變的職場環境中,清楚了解自身的權益至關重要。約用人員們,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仔細檢視您的勞動契約,確認是否適用《勞基法》,並主動爭取應有的特休假,讓自己在工作之餘,也能擁有充分的休息時間,享受應有的生活品質。如果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有任何疑問,建議向專業的勞工顧問或律師諮詢,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