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以強迫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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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 5 條第 1 項,雇主「得」強制屆齡(60 歲以上)勞工退休,並非「應」強制退休。因此,勞工屆齡時若仍未自請退休,且雇主未要求其退休,勞工可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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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能強制員工退休嗎?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得」強制屆齡(60 歲以上)勞工退休,但並非「應」強制退休。換句話說,勞工屆齡時,若本人沒有主動申請退休,雇主並無義務強迫其退休。

勞工屆齡後,若雇主未要求其退休,勞工可以繼續留任工作,雇主不得無故解僱或資遣。但雇主仍可依以下兩項條件之一,終止勞動契約:

  • 勞工已屆法定退休年齡,且因體力或健康因素,無法勝任原有工作,雇主無適當工作可提供。
  • 勞工已屆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雇主內部退休規定。

若勞工不同意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

補充說明:

  • 台灣的法定退休年齡為 60 歲,但雇主與勞工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最高不得超過 65 歲。
  • 若勞工年滿 65 歲仍未退休,雇主可終止勞動契約,無須支付退休金。
  •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或解僱屆齡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