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還可以領年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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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在離職預告期,只要勞動契約尚未終止,且年終獎金發放基準日仍在職,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仍有權利領取年終獎金,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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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到手?離職預告期的法律眉角你懂嗎?

年終獎金,是許多上班族一年辛勞的最佳慰藉。然而,當你決定離職時,關於年終獎金的領取,卻常讓人霧裡看花。許多人擔心在離職預告期內,年終獎金是否會飛走?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說明,讓你清楚了解自身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網路上充斥著許多關於年終獎金的資訊,但常常只著重於「能不能領」,卻忽略了更重要的細節。事實上,「能不能領」的答案非常明確:只要你的勞動契約尚未終止,且公司發放年終獎金的基準日你仍在職,根據勞動基準法,你就有權利領取年終獎金!

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其中隱含著幾個關鍵:

1. 勞動契約尚未終止: 這指的是你的離職生效日尚未到達。即使你已經遞出辭呈,進入預告期,你的勞動契約仍然有效。預告期只是勞雇雙方在契約終止前的一個緩衝期,讓公司有時間安排工作交接,也讓員工能有更充裕的時間尋找新的工作。只要在年終獎金發放基準日之前,你的契約都還有效力,你的權益便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2. 年終獎金發放基準日仍在職: 這一點非常重要。有些公司的年終獎金發放基準日是某個特定的日期,例如12月31日。如果你在12月30日離職,即便你的預告期到隔年1月10日才結束,只要公司在12月31日發放年終獎金,你仍然可以領取。反之,如果公司發放基準日是1月15日,而你的離職生效日是1月10日,那麼你可能就沒有資格領取完整的年終獎金。

3. 年終獎金的定義: 需要注意的是,年終獎金的定義並非單純指「獎金」,而是指依據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定所發放的,與員工工作表現及工作年資相關的獎金。例如,純粹的績效獎金,或一些名義上的獎金,可能不適用於此。

4. 公司違約的可能性: 雖然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但仍可能遇到公司刻意刁難或違約的情形。 例如,公司可能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絕發放年終獎金。此時,你必須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聘僱契約、薪資單、公司內部規章等等,並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結論:

離職預告期並非放棄年終獎金的理由。在準備離職時,務必確認公司的年終獎金發放基準日,並妥善規劃離職時間,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如果遇到任何爭議,應積極尋求勞動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 記住,主動了解自己的權益,才能在職涯轉換的過程中,保障自己的辛苦成果。 別讓辛苦一年的年終獎金,因為資訊不足而白白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