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 一定要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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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通常依法應獲得資遣費,除非勞工有重大違約行為。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雇主開除員工原則上必須支付資遣費,保障其生活轉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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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資遣費到底要不要給?眉角可不少!

「我被公司資遣了,一定要拿到資遣費嗎?」這是許多遭遇非自願離職勞工心中的疑問。網路上的資訊眾多,但常常讓人霧煞煞,今天就來釐清一下這個重要議題。

簡單來說,根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下,原則上雇主確實應該支付資遣費,這筆費用是為了保障勞工在轉換工作期間的生活所需,如同一個緩衝墊,協助他們度過過渡期。但「原則上」三個字就暗藏玄機,事情並非絕對如此單純。

勞基法保障勞工的權益,但這並非一張免死金牌,可以讓勞工任意放肆。雇主在解僱員工時,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與條件,否則將可能面臨勞資爭議,甚至法律訴訟。而「重大違約行為」正是其中關鍵。

什麼樣的行為才算「重大違約行為」?這並沒有明確的定義,而是需要依據個案的具體情節來判斷。一般來說,包含以下幾種情況,可能會讓雇主免除支付資遣費的義務:

  • 嚴重違反公司內部規章:例如:嚴重洩漏公司機密、涉及貪污舞弊、嚴重影響公司營運等。這些行為的嚴重性足以構成解僱的正當理由,且雇主可能主張因勞工的行為已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而免除支付資遣費。但需注意,此類行為的認定需有明確的證據佐證,才能站得住腳。
  • 曠職或遲到嚴重:頻繁、長期曠職或遲到,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及團隊運作,也可能被視為重大違約行為。然而,這需要考量曠職或遲到的次數、頻率、原因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並非單純的次數累計就能判定。
  • 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團隊士氣:例如:公然辱罵同事、上司、客戶,嚴重影響團隊合作及公司形象等。此類情況需有具體的事證,例如:證人證詞、監視錄影等,才能作為免除資遣費的依據。

因此,即使是「非自願離職」,也不能保證一定會拿到資遣費。最終是否能獲得資遣費,取決於雇主解僱員工的原因是否正當,以及勞工是否確實有重大違約行為。若雙方發生爭議,勞工可以尋求勞工局的協助,進行調解或仲裁,甚至可以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總而言之,了解勞基法相關規定,並蒐集相關證據,才能在遭遇非自願離職時,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切勿輕信網路上的片面資訊,遇到問題時,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才能避免掉入法律陷阱,維護自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