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有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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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並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申請各項補助措施,包括生活補助、療育補助、租金補貼、失智防走失手鍊、日照及住宿費用補助等,確保身心障礙者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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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3條規定,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並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申請各項補助措施,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福利。

這些補助措施包括:

  • 生活補助:依身心障礙等級及經濟狀況核發每月生活補助金,協助身心障礙者維持基本生活需求。
  • 療育補助: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的醫療、復健及早療服務,促進其健康及功能改善。
  • 租金補貼:補助身心障礙者租屋費用,減輕其經濟負擔。
  • 失智防走失手鍊:提供失智症身心障礙者配戴手鍊,協助其在走失時迅速被辨識和尋回。
  • 日照及住宿費用補助:補助身心障礙者使用日照中心或住宿式照顧機構的費用,提供其日間照顧或長期住宿服務。

身心障礙者可透過下列管道申請相關補助: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協會

申請時需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 身心障礙證明書影本
  • 診斷證明書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
  • 收入證明影本
  • 其他相關文件

經審核符合資格後,身心障礙者即可領取補助,並享有相關福利措施。透過這些補助措施,政府致力於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提供其所需的協助和支持,讓他們能夠安心生活,參與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