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宣告 不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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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宣告後,監護人不得擅自處置其財產或進行投資,涉及不動產買賣或出租更需法院許可。監護人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受監護人損害,需負擔賠償責任,財務管理需謹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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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宣告的限制:失去自主權的保護網

受監護宣告,意味著法律認定一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自己做出妥善的判斷和決定,需要他人協助處理生活事務和財產管理。這是一層保護網,但也代表著自主權的重大限制。一旦被法院宣告受監護,當事人將面臨諸多行為能力的限制,以下列舉幾項重要方面:

一、財產處分權的喪失:

被宣告受監護後,個人的財產將由監護人管理,本人無法自行處分財產,舉凡提款、匯款、買賣股票、投資理財、贈與、借貸等行為,都必須經過監護人的同意,甚至需要經過法院的許可。 這並非單純的諮詢或告知,而是必須取得監護人的實質同意才能生效。例如,即使受監護人想買一件新衣服,理論上也需要監護人的同意才能動用自己的財產購買。

二、契約行為的限制:

受監護人無法自行簽訂契約,包含買賣、租賃、借貸、保險等各種契約,都必須由監護人代理。若受監護人自行簽訂契約,該契約原則上無效,除非監護人事後承認或法院追認。 這也意味著日常生活中許多看似簡單的行為,例如申辦手機門號、簽訂網路服務合約等,都需要監護人的介入。

三、訴訟行為的限制:

受監護人無法自行提起訴訟或進行其他法律行為,必須由監護人代表。即使是維護自身權益的訴訟,也必須由監護人代為進行。這確保了受監護人的權益不會因為其心智狀態而受到損害,但也限制了他們自行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

四、婚姻及家庭相關權利的限制:

受監護人在婚姻及家庭相關事務上也受到限制,例如無法自行結婚或離婚,需要監護人的同意,甚至需要法院的許可。這也包含了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等相關議題,法院會以受監護人及其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做出裁決。

五、其他權利限制:

除了上述幾項主要限制外,受監護人的其他權利也可能受到限制,例如無法自行決定居住地、醫療方式、遺囑撰寫等。這些限制的程度和範圍,會根據受監護人的心智狀態和個別需求而有所不同,法院會在宣告監護時一併考量。

六、監護人的責任與監督:

監護人並非可以任意處置受監護人的財產,法律賦予監護人權力的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監護人必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管理受監護人的財產,不得損害其利益。 如果監護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受監護人損害,需要負擔賠償責任。此外,法院也會對監護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以確保受監護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總之,受監護宣告是一把雙面刃,它在保障受監護人福祉的同時,也限制了他們的自主權。理解這些限制,不僅能幫助受監護人及其家人適應新的生活,也能讓社會大眾更了解這個制度的意義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