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不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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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你的權利,我的責任
監護宣告,是為了保障身心障礙或年幼的受監護人,由法院指派監護人協助處理生活事務,確保其權益不受侵害。然而,許多人對於監護宣告的限制並不了解,誤以為監護人擁有絕對權力可以任意處置受監護人的人生。
以下列舉監護人「不能做」的事,讓大家清楚了解監護宣告的限制:
1. 擅自處分財產:
監護人並非受監護人的「財務支配者」,不能擅自處分受監護人的財產,無論是投資運用、不動產買賣出租,都需要經過法院的許可。
2. 任意改變生活安排:
監護人不能單方面決定受監護人的生活方式,例如搬家、就學、就業等,需要尊重受監護人的意願和需求。
3. 限制人身自由:
監護人不能限制受監護人的自由行動,例如外出、社交等,除非有必要保護其安全。
4. 侵犯隱私權:
監護人不能無故查看受監護人的私人信件、日記、手機等,侵犯其隱私權。
5. 漠視受監護人意願:
監護人必須傾聽受監護人的意見,尊重其自主選擇,即使其選擇不一定完美或合乎邏輯。
6. 追求個人利益:
監護人必須以受監護人利益為優先考量,不能利用監護人身分謀取私利,例如挪用受監護人財產、將受監護人作為勞動力等。
7. 逃避責任:
監護人有義務妥善照顧受監護人,不能逃避監護責任,將受監護人送往安養機構或其他機構而漠不關心。
當監護人違反上述規定,未善盡監護責任,甚至損害受監護人權益時,將會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
監護宣告的目的是保護受監護人的權益,讓他們擁有安全、尊嚴的生活。 監護人應該謹慎履行監護職責,尊重受監護人的權利,成為他們生命中的支持力量,而不是控制者。
若您有任何關於監護宣告的疑問,請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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