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還沒錄取就要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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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求職者權益,「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於招募或僱用時,要求求職者提供身分證等證明文件。雇主亦不得扣留求職者財物或收取保證金。此法規旨在避免求職者在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受到不當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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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還沒錄取就要求,先了解就業服務法

為了保障求職者的權益,「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時,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身分證等證明文件。此外,雇主也不能扣留求職者的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這項法規主要是為了防止在求職時,由於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求職者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如果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身分證,可能代表他們想進一步查詢求職者的背景資料,例如信用紀錄或刑事紀錄等。然而,在還沒錄取求職者之前,這些資料並非雇主有權取得的個人隱私,求職者不應輕易提供。

如果求職者遇到雇主要求提供身分證的情況,可以明確表示拒絕。雇主若堅持要求,求職者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要求保障自己的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職務因為法規或特定需求,雇主可能會依法要求求職者提供身分證。例如,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等,可能會需要求職者提供身分證以驗明真實身分。在這種情況下,求職者應確認雇主的要求具有正當性,再考慮是否提供身分證件。

除了身分證之外,雇主也不得扣留求職者的其他財物,例如健保卡、畢業證書等。這些財物屬於求職者的私人物品,雇主無權扣留。

如果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遇到任何不當對待或權益受損的情況,應勇於向主管機關反映,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