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分為幾類?
的身心障礙者分類:
- 根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依其障礙性質分為 12 類:
- 智能障礙
- 視覺障礙
- 聽覺障礙
- 語言障礙
- 肢體障礙
- 身體病弱
- 情緒行為障礙
- 學習障礙
- 多重障礙
- 自閉症
- 發展遲緩
- 其他障礙
翻越山丘:認識身心障礙的多元樣貌
談到身心障礙,許多人腦中可能浮現單一、刻板的印象。然而,身心障礙並非單一疾病,而是一群涵蓋廣泛身心功能差異的總稱。如同萬花筒般,每個個體的障礙類型、程度與表現方式都截然不同,需要我們以更包容、理解的心態去認識。
根據台灣《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依其障礙性質,主要分為十二類,這並非絕對的劃分,有些個案可能同時具備多種障礙,呈現複雜的樣貌。我們應避免以單一標籤概括,而應關注每位身心障礙者的獨特需求及潛力。
以下更深入探討這十二類身心障礙:
1. 智能障礙: 指智力發展低於一般水平,影響學習、適應及獨立生活的能力。其程度輕重不一,從輕度到重度都有。
2. 視覺障礙: 包括全盲、低視力等,影響視覺功能,需要透過輔具或其他方式協助日常生活。
3. 聽覺障礙: 涵蓋全聾、聽損等,影響聽力,溝通方式可能需要仰賴手語、聽力輔具等。
4. 語言障礙: 指在語言表達、理解或運用上存在困難,例如口語表達困難、構音異常、語法理解困難等。
5. 肢體障礙: 指四肢或身體其他部位的功能障礙,例如癱瘓、肌肉萎縮、關節疾病等,影響行動及日常生活功能。
6. 身體病弱: 指因慢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造成身體虛弱,影響學習、工作及生活能力,例如慢性心肺疾病、腎臟疾病等。
7. 情緒行為障礙: 包含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憂鬱症、焦慮症等,影響情緒控制、行為表現及人際關係。
8. 學習障礙: 指在閱讀、書寫、數學等特定學習領域表現明顯落後於同齡者,但智力並非低於正常範圍。
9. 多重障礙: 指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心障礙,例如同時患有視覺障礙和智能障礙。此類個案的照護與教育需求更為複雜。
10. 自閉症: 屬於神經發展疾患,主要表現為社會互動困難、溝通障礙和重複刻板行為。
11. 發展遲緩: 指在生理、心理、社會適應等方面發展遲緩,可能在多個領域表現出落後。
12. 其他障礙: 用以涵蓋上述未盡列舉的其他身心障礙類型,例如腦性麻痺、唐氏症等。
理解這些分類有助於我們更全面地認識身心障礙者,並進一步思考如何提供更完善的支持和協助。 重要的是,我們應該摒棄刻板印象,以尊重、同理與包容的態度,與身心障礙者共同創造更友善、更平等的社會環境,讓每個人都能在社會中發光發熱,活出精彩人生。 別忘了,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而每一個生命都值得被尊重與珍視。 理解與接納,是跨越障礙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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