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車禍雇主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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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車禍,若員工本身有過失,雇主需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雇主能證明已盡到選任與監督之責,否則難以免責。若事故完全由他人造成,員工無責,雇主則不需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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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車禍,雇主責任有多重?釐清法律責任與風險管理

「員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雇主需要負責嗎?」這是許多企業主都曾感到困惑的問題。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而是取決於事故的發生經過、員工的行為以及雇主的管理責任。本文將深入探討員工車禍事故中,雇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並提供企業風險管理的建議。

坊間流傳著「員工執行職務發生車禍,雇主需負連帶責任」的說法,這並非完全正確。更精確的說法是:當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車禍,且員工本身有過失時,雇主可能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其中的關鍵在於「執行職務」的認定與「過失」的比例。

「執行職務」並非單純指上班途中。它包含了工作時間內以及工作範圍內的行為。例如,一位業務員開車拜訪客戶途中發生車禍,這通常被認定為執行職務;但若員工下班後私自使用公司車輛,發生車禍,則雇主責任相對較低。 認定標準往往會考量時間、地點、任務等因素,並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即使認定為「執行職務」,雇主也不必然負全責。若員工本身具有過失,例如酒駕、超速、未繫安全帶等,雇主則可能需要與員工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時,法院會根據雙方過失的比例來決定賠償金額。 關鍵在於,雇主是否盡到「選任」與「監督」的責任。 「選任」指雇主是否妥善選任駕駛能力合格的員工;「監督」則指雇主是否有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訓練、車輛定期保養維護,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的用車管理制度。 如果雇主能充分證明已盡到這兩方面的責任,則可以減輕或免除其連帶賠償責任。

相反地,若事故完全由他人造成,例如被其他車輛撞擊,且員工無任何過失,則雇主通常不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時,員工可以向肇事者及其保險公司求償。

因此,企業主應重視員工安全,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

  • 完善的用車管理制度: 明確規範員工用車規定,包括行車安全規範、酒駕禁令、車輛保養維護等。
  • 定期安全教育訓練: 定期對員工進行行車安全教育訓練,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與駕駛技能。
  • 投保適當的保險: 購買足夠的商業保險,以保障公司在員工車禍事故中可能承擔的風險。
  • 建立清楚的責任歸屬: 明確規定員工執行職務的範圍,並建立相關的記錄和流程。

總而言之,員工車禍事故中雇主的責任並非絕對,而是依據事故發生原因、員工過失程度以及雇主是否盡到選任與監督責任等多重因素綜合考量。 積極預防、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才是企業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策略。 建議企業主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獲得更精確的法律建議,並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風險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