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給付要還給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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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若雇主已先依勞基法給予職業災害補償,被保險人於領取本法保險給付後,需將抵充的金額返還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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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給付是否需返還公司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如果雇主已經依據《勞動基準法》給予職業災害補償,當被保險人領取本法保險給付後,必須返還抵充的金額給公司。

換句話說,如果雇主已支付員工職業災害補償,例如:醫療費用、看護費、復健費用等,而後被保險人又領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保險給付,則被保險人需要將已領取的職業災害補償金額返還給公司。

返還範圍

返還的範圍僅限於雇主已支付的職業災害補償金額。例如,如果雇主已支付員工 10 萬元的醫療費用,而被保險人領取保險給付中包含 5 萬元的醫療給付,則被保險人需返還 5 萬元給公司。

何時返還

被保險人應於領取保險給付後,立即將抵充的金額返還給公司。

不需返還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需返還職業災害補償金額:

  • 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予職業災害補償。
  • 被保險人領取的保險給付為其他項目,例如:失能給付、遺屬撫卹金等。

結論

依法規定,如果雇主已先依《勞動基準法》給予職業災害補償,被保險人在領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保險給付後,需將抵充的職業災害補償金額返還給公司,以避免重複領取給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