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絕公司 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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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公司資遣,你有權利要求雇主開立離職證明。依據勞基法,公司不能拒絕你的這項要求。了解自身權益,才能在職場上更好地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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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資遣,權益保障不可忘

身處職場,難免會面臨公司裁員的危機。當遭遇資遣時,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才能保障自身利益。其中,獲取離職證明便是勞工應有的權利。

依據《勞動基準法》,雇主不得拒絕開立離職證明給被資遣的員工。這份證明載明員工服務期間的相關資料,例如職務、到職離職時間、薪資等,作為求職或其他用途的佐證。

勞基法第18條明確指出:「勞工離職時,雇主應發給離職證明。」雇主有義務在員工離職後,於兩週內開立離職證明並交予員工。倘若雇主拒絕或拖延開立離職證明,勞工可向勞動部或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依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離職證明應記載勞工的真實服務狀況,不可有虛假或不實的記載。雇主若發現員工有違反公司規範或不當行為的事項,應於員工離職前告知並取得員工的簽收,以免日後發生爭議或誤會。

了解相關法規,才能在職場上維護自己的權益。面對公司資遣,員工有權要求雇主開立離職證明,雇主不得拒絕或拖延。透過保障自身權益,勞工才能在職場變遷中,保有妥善的離職紀錄,為未來的求職之路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