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一定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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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離職證明不可不給!保障勞工權益,求職福利不可或缺
對於勞工而言,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一份重要的文件,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更是日後求職和申請相關福利的關鍵。雇主有法定義務提供此證明,切勿隨意拒絕。
何謂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指的是勞工非因自身因素,而因雇主因素導致工作關係結束,例如:公司倒閉、裁員、雇主違法行為等。
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之義務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雇主於勞動契約終止後,應依勞工請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此證明應載明員工姓名、職稱、服務期間、離職原因、非自願離職事實等事項。
非自願離職證明之重要性
非自願離職證明對於勞工而言具有以下重要性:
- 求職依據:證明勞工非因自身因素離職,有助於日後求職時說明離職原因。
- 福利申請:可作為申請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等福利之證明文件。
- 保障權益:若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其他相關給付,此證明可作為求償依據。
勞工如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工可透過以下方式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 向雇主提出書面或口頭請求。
- 若雇主拒絕提供,可向勞工局檢舉。
結論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文件,雇主有法定義務提供。切勿任意拒絕勞工之請求,以免觸法並造成糾紛。勞工應主動向雇主索取此證明,以避免後續求職或福利申請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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