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一定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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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依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此證明保障勞工權益,即使勞動契約終止後仍可申請,切勿任意拒絕。 取得此證明有助於日後求職及申請相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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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離職證明不可不給!保障勞工權益,求職福利不可或缺

對於勞工而言,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一份重要的文件,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更是日後求職和申請相關福利的關鍵。雇主有法定義務提供此證明,切勿隨意拒絕。

何謂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指的是勞工非因自身因素,而因雇主因素導致工作關係結束,例如:公司倒閉、裁員、雇主違法行為等。

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之義務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雇主於勞動契約終止後,應依勞工請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此證明應載明員工姓名、職稱、服務期間、離職原因、非自願離職事實等事項。

非自願離職證明之重要性

非自願離職證明對於勞工而言具有以下重要性:

  • 求職依據:證明勞工非因自身因素離職,有助於日後求職時說明離職原因。
  • 福利申請:可作為申請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等福利之證明文件。
  • 保障權益:若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其他相關給付,此證明可作為求償依據。

勞工如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工可透過以下方式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 向雇主提出書面或口頭請求。
  • 若雇主拒絕提供,可向勞工局檢舉。

結論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文件,雇主有法定義務提供。切勿任意拒絕勞工之請求,以免觸法並造成糾紛。勞工應主動向雇主索取此證明,以避免後續求職或福利申請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