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胃炎幾天能正常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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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胃炎急性期需禁食 1-2 天,待症狀緩解才可開始食用清淡食物,如米湯、稀飯。切勿擅自服用成藥或止瀉藥,以免延長細菌在腸道的時間,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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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胃炎幾天能正常飲食?

急性腸胃炎患者在發病初期應禁食 1-2 天,待症狀緩解後才能開始食用清淡飲食。

禁食期間

禁食期間,患者應補充水分和電解質,例如:

  • 清水
  • 電解質飲料(例如:運動飲料)

恢復飲食

症狀緩解後,患者應從清淡飲食開始,逐漸增加食物種類和份量。建議食用的食物包括:

  • 米湯
  • 稀飯
  • 白麵包或蘇打餅乾
  • 蒸魚
  • 清蒸蔬菜(如:胡蘿蔔、馬鈴薯)
  • 香蕉

避免食用

腸胃炎患者應避免食用以下食物:

  • 油炸食物
  • 辛辣食物
  • 高纖維食物(如:蔬菜、水果)
  • 乳製品
  • 咖啡因飲品
  • 酒精飲料

注意事項

  • 切勿擅自服用成藥或止瀉藥,以免延長細菌在腸道的時間,加重病情。
  • 腸胃炎患者應多休息,避免劇烈運動。
  • 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勤洗手。
  • 如症狀持續惡化或出現脫水徵兆(如:口渴、排尿減少),應立即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