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胃炎幾天能正常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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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胃炎幾天能正常飲食?
急性腸胃炎患者在發病初期應禁食 1-2 天,待症狀緩解後才能開始食用清淡飲食。
禁食期間
禁食期間,患者應補充水分和電解質,例如:
- 清水
- 電解質飲料(例如:運動飲料)
恢復飲食
症狀緩解後,患者應從清淡飲食開始,逐漸增加食物種類和份量。建議食用的食物包括:
- 米湯
- 稀飯
- 白麵包或蘇打餅乾
- 蒸魚
- 清蒸蔬菜(如:胡蘿蔔、馬鈴薯)
- 香蕉
避免食用
腸胃炎患者應避免食用以下食物:
- 油炸食物
- 辛辣食物
- 高纖維食物(如:蔬菜、水果)
- 乳製品
- 咖啡因飲品
- 酒精飲料
注意事項
- 切勿擅自服用成藥或止瀉藥,以免延長細菌在腸道的時間,加重病情。
- 腸胃炎患者應多休息,避免劇烈運動。
- 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勤洗手。
- 如症狀持續惡化或出現脫水徵兆(如:口渴、排尿減少),應立即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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