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票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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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時效限制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本票的效期並非永久有效,而是有期限限制的。
本票效期
本票效期依法為三年,從下列日期起算:
- 載明到期日之本票:從到期日起算。
- 未載明到期日之本票:從發票日起算。
逾期失效
超過三年效期的本票將自動失效,喪失其法律效力,持票人無法再循法定程序請求付款。
例外情形
以下是本票效期失效的例外情形:
- 時效中斷:若持票人在三年時效內向發票人或背書人催告或請求給付,則時效將中斷,並重新起算三年。
- 法院確認或強制執行:經法院確認或強制執行後,本票效期不再受時效限制。
注意事項
- 持票人應在三年效期內行使權利,避免時效失效。
- 發票人應注意本票效期,避免無謂的債務糾紛。
- 簽署本票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避免因未能履行票據義務而產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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