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票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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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效期依法僅三年,從到期日或發票日起算。 沒有記載到期日的本票,則從發票日起算三年為其有效期限,逾期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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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時效限制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本票的效期並非永久有效,而是有期限限制的。

本票效期

本票效期依法為三年,從下列日期起算:

  • 載明到期日之本票:從到期日起算。
  • 未載明到期日之本票:從發票日起算。

逾期失效

超過三年效期的本票將自動失效,喪失其法律效力,持票人無法再循法定程序請求付款。

例外情形

以下是本票效期失效的例外情形:

  • 時效中斷:若持票人在三年時效內向發票人或背書人催告或請求給付,則時效將中斷,並重新起算三年。
  • 法院確認或強制執行:經法院確認或強制執行後,本票效期不再受時效限制。

注意事項

  • 持票人應在三年效期內行使權利,避免時效失效。
  • 發票人應注意本票效期,避免無謂的債務糾紛。
  • 簽署本票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避免因未能履行票據義務而產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