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獎金算勞保嗎?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的工資包括現金或實物給付的獎金、津貼等常規給與。全勤獎金是否算入勞保投保薪資取決於其性質。如果全勤獎金是與工作性質直接相關的工資,則應計入月薪資總額報勞保投保。若全勤獎金不屬勞務對價性質,則不應計入勞保投保薪資。
全勤獎金,算不算勞保?這問題看似簡單,卻常讓雇主和勞工困擾不已。許多人直覺認為,既然是「獎金」,就應該不算在勞保投保薪資裡。但實際上,並非這麼單純。關鍵在於「全勤獎金」的性質究竟為何。
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勞工的工資包含現金或實物給付的獎金、津貼等「常規給與」。這句話是解開謎團的關鍵。所謂「常規給與」,指的是與勞務提供直接相關、具有固定給付模式的報酬。因此,判斷全勤獎金是否納入勞保投保薪資的關鍵,在於它是否屬於「常規給與」。
如果公司規定,只要每月出勤滿22天(或公司內部規定的全勤標準),就一定會發放全勤獎金,而且金額固定或有明確的計算公式,例如:基本薪資的10%或固定金額等等,那麼,這筆全勤獎金就具有「常規給與」的性質,應該計入勞保投保薪資。因為它與勞工的實際出勤天數直接掛鉤,是勞務對價的一部份,代表勞工付出完整的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報酬。
反之,如果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較為寬鬆或不確定,例如:視公司營運狀況、主管核定、年度考核表現等因素而定,或者只是公司額外提供的福利性質獎勵,而非勞務給付的必要條件,那麼,這筆全勤獎金就比較傾向於「非常規給與」,就不應計入勞保投保薪資。
舉例來說,某公司規定,只要員工每月全勤,就發放5000元全勤獎金,這筆獎金因為與勞務直接相關且發放機制明確,應計入勞保投保薪資。但另一家公司,全勤獎金則視員工年度績效而定,則這筆獎金就具有較高的額外獎勵性質,不應計入。
總而言之,全勤獎金是否納入勞保投保薪資,並非單純以「獎金」二字來判定,而是要仔細檢視其發放機制與條件,判斷其是否為「常規給與」,亦即是否與勞務提供直接且固定地相關。如果雇主或勞工對於此方面有任何疑慮,最好諮詢勞工局或相關專業人士,以確保自身權益。 切勿輕忽此點,以免造成勞保投保金額錯誤,影響到勞工退休金及其他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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