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健保一定要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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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投保健保為強制規定,與勞保制度不同,即使公司規模再小,也必須獨立設立投保單位,為自己投保健保,避免重複投保或造成保單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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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健保一定要一起嗎?釐清老闆與員工的投保迷思

許多剛開始創業的朋友,或是規模較小的公司負責人,常常對於勞工保險(勞保)和全民健康保險(健保)的投保規定感到疑惑:「勞健保一定要一起嗎?有沒有什麼情況是可以分開保的?」這篇文章將針對這個常見問題,以更深入且務實的角度,釐清老闆與員工在勞健保投保上的各種狀況,避免觸法或損害自身權益。

老闆一定要保健保,但勞保未必

首先,針對「公司負責人」來說,健保的投保是「強制性」的,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都必須以公司名義成立投保單位,為自己投保健保。這是因為健保具有社會互助的性質,目的是保障全民的健康。即使公司只有老闆一人,也無法以其他身分(例如依附家人)投保健保。

至於勞保,老闆則不一定需要投保。勞保保障的是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生育、傷病等風險。如果老闆同時是公司的員工,實際參與公司的營運,並領有薪資,就應該以「員工」的身分投保勞保。但如果老闆只是單純的出資者,沒有實際參與公司營運,領取的也不是薪資,則可以選擇不投保勞保。

員工的勞健保投保原則:受僱者皆應投保

對於「員工」來說,只要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的公司,公司就必須強制為其投保勞保、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同時也必須投保健保。這是因為勞保、就保及勞退是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機制。

如果公司規模較小,僱用人數未滿五人,雖然勞保並非強制,但公司仍應為員工投保健保。這時,老闆可以選擇是否為員工投保勞保,但如果員工要求投保,雇主通常也應予以配合,因為這關係到員工的權益保障。

勞健保分開投保的例外情況

雖然原則上員工的勞健保應該由同一家公司投保,但以下情況可能發生勞健保分開投保的情形:

  • 兼職工作:如果員工同時從事兩份以上的工作,健保可以選擇以正職工作投保,兼職工作則可以不重複投保。但勞保則必須依照實際工作情況,由雇主分別為其投保,並依據各自的薪資計算保費。
  • 職業工會:如果員工沒有固定雇主,例如自由接案者、SOHO族,可以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與健保。

投保注意事項與常見錯誤

  • 避免重複投保:重複投保不僅會造成保費的浪費,也可能影響未來請領保險給付的權益。
  • 投保薪資申報不實:雇主必須如實申報員工的投保薪資,不可低報,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 未依規定投保: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勞健保,不僅會被處以罰鍰,更可能影響員工的權益,造成勞資糾紛。

結語:保障權益,避免爭議

勞健保的投保規定看似複雜,但其目的都是為了保障勞工與全民的權益。身為老闆,應詳細了解相關規定,誠實申報投保,不僅可以避免觸法,也能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身為員工,也應主動了解自己的勞健保權益,確保自身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勞工保險局、健保署或專業的勞資顧問,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