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60歲可以報扶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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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六十歲,若全年所得未達免稅額(113年度為20.2萬元)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即可列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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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輕輕也能報扶養?破解未滿60歲扶養迷思!

在台灣,報稅季總伴隨著各種討論,其中「扶養」議題更是年年熱議。一般人普遍認為,只有年滿60歲的長輩才能被列為扶養親屬,但事實上,未滿60歲也有機會!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年齡並非列報扶養的唯一條件,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即使未滿60歲,也能被合法扶養,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未滿60歲想被扶養?兩大條件要知道!

  1. 全年所得未達免稅額: 113年度的免稅額為20.2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全年所得低於這個數字,無論年齡大小,都有資格被列為扶養親屬。
  2.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 若您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是經醫師診斷符合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即使收入超過免稅額,也能被列報扶養。

別讓權益睡著了!善用扶養規定減輕負擔

報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了解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別再誤以為只有長輩才能被扶養,只要符合條件,即使是未滿60歲的子女、兄弟姊妹,也能透過合法途徑減輕家庭稅務負擔。

貼心提醒: 稅法條文繁雜,建議您在申報前,詳細閱讀相關規定或諮詢專業人士,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