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有可能變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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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證人有可能在作證後轉為被告。如果證人的證詞被發現對於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至關重要,且證人是以宣誓的方式作證,檢察官通常不得將其轉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這項保護措施有助於確保證人能誠實作證,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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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證人席到被告席:證人轉被告的可能性

在法庭的莊嚴肅穆中,證人席與被告席彷彿兩個涇渭分明的世界。一個代表著協助司法釐清真相的角色,另一個則背負著被控犯罪的沉重壓力。然而,這兩個看似遙遠的世界,有時卻會產生令人意外的交集:證人,有可能轉變為被告。

一般人認知中,證人的責任是據實陳述所見所聞,協助法庭重建事件的樣貌。基於「保障人權及訴訟公平性」,法律也賦予證人一定的保護,避免其因作證而遭受不當的追訴。例如,刑法第169條的偽證罪,旨在嚇阻證人作偽證,但若證人因自身證詞而被追訴其證詞內容所涉及的犯罪,則有違鼓勵證人誠實作證的立法本意。因此,若證人於偵查或審判中,就其本人涉及的案件為有利於被告的證述,即使日後被證明為虛偽不實,也不得據此證述對證人論以偽證罪。

然而,證人轉為被告的情況並非完全不可能發生。以下幾種情況值得探討:

  • 作證翻供或證詞明顯矛盾: 如果證人在不同階段的作證中出現重大矛盾,甚至完全翻供,且有證據顯示其先前證詞涉及偽證或隱匿事實,檢察官可能會開始懷疑證人本身涉案。例如,證人一開始堅稱案發時不在現場,後來卻被監視器畫面打臉,甚至發現其與案件有更深的牽連,就可能從證人轉為被告。

  • 新的證據出現: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新的證據可能浮出檯面,指向證人涉案。例如,原本只是單純的車禍事件,後來警方在車內發現毒品,而證人正是車主,此時證人就可能因持有毒品而成為被告。

  • 證人本身的行為: 證人在作證過程中或之後的行為,也可能導致其成為被告。例如,證人在法庭上威脅被害人或其他證人,妨礙司法公正,就可能構成恐嚇罪或妨害作證罪。

  • 證人並非就其本身涉及的案件作證: 上述刑法第169條的免責規定,僅限於證人就其本身涉及的案件作證,且證詞內容必須有利於被告。若證人是就他人案件作證,且其證詞與自身利益無關,則即使證詞日後被證明為偽證,仍然可能構成偽證罪。

總而言之,法律的設計是在保障證人能安心作證,並揭露真相,但並非賦予證人免死金牌。證人是否會轉為被告,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證人自身的行為。檢察官必須依據證據辦案,在保障證人權益的同時,也必須維護司法正義,確保真正的犯罪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其中的拿捏與判斷,正是司法程序中最複雜也最關鍵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