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解僱勞工一定要付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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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雇主解僱員工原則上須給付資遣費。除非勞工有重大違約情事,否則非自願離職者通常具備領取資遣費的資格。自願離職則不在資遣費給付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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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資遣費眉角多,別讓權益睡著了!

許多勞工朋友常有疑問:雇主解僱我,一定要付資遣費嗎?答案並非絕對的「是」。雖然《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權益,規定雇主解僱員工原則上需要給付資遣費,但其中存在許多「眉角」,可不是每個離職情況都能領到這筆錢。簡單來說,資遣費的給付與否,關鍵在於離職原因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且「無重大違規」的條件。

首先,我們來釐清「非自願離職」的概念。如同前述,自願離職當然不在資遣費給付範圍內。這包括自行提出辭呈、協議終止勞動契約等情況。但有些看似自願離職的情況,實際上卻可能隱藏著雇主的脅迫或逼退,例如雇主以調職到偏遠地區、大幅降低薪資等方式迫使員工自行離職,這種情況下,勞工可以蒐集相關證據,爭取自身權益,證明實際上屬於非自願離職。

其次,即使是非自願離職,若勞工本身有「重大違規」行為,雇主也可依法免除給付資遣費的義務。所謂「重大違規」,指的是嚴重影響公司營運或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例如:竊取公司機密、收受賄賂、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等。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違規行為都構成「重大違規」,雇主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勞工的行為確實達到「重大」的程度,才能免除給付資遣費。

那麼,究竟哪些情況可以領到資遣費呢?常見的非自願離職原因包含:

  • 公司歇業或轉讓: 無論公司是因為經營不善倒閉,或是將業務轉讓給其他公司,都屬於非自願離職,勞工有權領取資遣費。
  • 業務緊縮或業務性質變更而裁員: 當公司因市場變化、業務調整等原因需要精簡人力時,被裁減的員工也屬於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取資遣費。
  • 定期契約期滿不續聘: 若勞工與公司簽訂的是定期契約,在契約期滿後,公司決定不續聘,勞工也能領取資遣費,但前提是該定期契約並非試用期性質。

除了上述情況,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進一步判斷,例如:勞工因健康因素無法繼續工作,或是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等,這些情況是否能領取資遣費,需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最後,提醒所有勞工朋友,500元並非一個固定的金額,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工在職年資及平均工資來計算,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 當遇到勞資爭議時,切勿輕易放棄自身權益,可以尋求勞工局或相關單位的協助,確保自己獲得應有的保障。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