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可以含全勤嗎?

10 瀏覽次數

雇主可選擇將全勤獎金納入底薪,這屬於勞雇雙方協商內容,並非法定強制規定。全勤獎金因屬固定且經常性給付,故為工資的一部分。

提供建議 0 喜歡次數

底薪可以包含全勤獎金嗎?台灣勞動法解析

在台灣職場,薪資結構常常讓人感到困惑,尤其是全勤獎金的部分。許多勞工朋友會問:「我的底薪可以包含全勤獎金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並非絕對的「可以」或「不可以」,而是取決於勞雇雙方協商以及實際的給付情況。

簡單來說,雇主確實可以選擇將全勤獎金納入底薪,這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但並非強制規定。 也就是說,雇主沒有義務一定要將全勤獎金包含在底薪之中,他們可以選擇另外以獨立項目發放。

關鍵在於,全勤獎金的性質一旦被認定為「工資」,就會產生一些重要的影響。根據台灣勞動法令,「工資」指的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所有報酬,包含工資、薪金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 而全勤獎金,如果其發放具有「固定性」和「經常性」的特質,就會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什麼是「固定性」和「經常性」呢?

  • 固定性: 指的是全勤獎金的發放並非隨意變動,而是有明確的規則和標準,例如:只要當月沒有遲到、早退或請假,就能領取固定的全勤獎金。
  • 經常性: 指的是全勤獎金的發放是持續且頻繁的,例如:每月都會發放,而非偶一為之的獎勵。

如果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會產生哪些影響?

  1. 加班費計算基礎: 由於工資是計算加班費的基礎,因此,包含全勤獎金的底薪,也會納入加班費的計算之中。這意味著,加班費的金額會相對提高。
  2. 資遣費、退休金計算基礎: 同樣地,資遣費和退休金的計算基礎也會受到影響。包含全勤獎金的底薪,也會納入資遣費和退休金的計算,進而影響最終的金額。
  3. 不得隨意扣減: 雇主不能以勞工請假為由,隨意扣減已納入底薪的全勤獎金。除非勞工確實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否則雇主不得任意減少工資。
  4. 最低工資規範: 雇主給付的工資,即使包含了全勤獎金,仍然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總結來說:

  • 雇主可以將全勤獎金納入底薪,但並非強制規定。
  • 全勤獎金若具有「固定性」和「經常性」的特質,就會被認定為工資。
  • 一旦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就會影響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的計算,且不得隨意扣減。

因此,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應仔細確認薪資結構,了解全勤獎金是否包含在底薪之中。若有疑問,建議諮詢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以保障自身權益。

最後提醒: 網路資訊僅供參考,實際情況應以勞動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為準。若有勞資爭議,建議尋求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