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不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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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資遣費情境: 員工自願離職 試用期間考績不佳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犯重大過失 經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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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離職員工的保障

勞動契約是僱傭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約定,其中資遣費是當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給予離職員工的補償金。然而,並非所有離職情況都有資遣費保障,本文將探討哪些情況可以免除資遣費的給付。

免資遣費情境

受勞動基準法規範的員工,於以下情境下可以免除資遣費的給付:

1. 員工自願離職

指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並非因雇主方面的原因,此時雇主不需支付資遣費。

2. 試用期間考績不佳

勞動契約約定有試用期間,若員工在試用期間考績不佳,雇主可以依考績結果評量員工是否符合工作需求,並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3.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雇主經查證屬實後,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甚至解僱,此情況下亦免除資遣費的給付。

4. 犯重大過失

員工犯下重大過失,對雇主造成重大損害,雇主有權依法解僱員工,且不須支付資遣費。

5. 經濟因素

受不可抗力或經濟因素影響,導致雇主無法繼續經營或縮減業務規模,經主管機關證明後,雇主可以依法資遣員工,並按比例給付資遣費。

其他例外情形

除了上述免資遣費情境外,勞動基準法的施行細則還規定,以下情形亦不適用資遣費給付:

  • 員工在未滿一個月期間內試用不合格而終止勞動契約時。
  • 公司或工廠因季節性或短期需要而僱用之臨時工,於約定期限屆滿時。
  • 公司或工廠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天災而停業,經主管機關證明後,於復工時未續僱原有員工時。

注意:

雇主在進行資遣時,應依法定程序進行,並提供合理之資遣理由及證明文件,否則勞工仍有權利主張資遣費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