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拿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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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勞工皆可依法領取資遣費,即使無預告離職,只要能證明遭受雇主不當對待,例如欠薪、暴力或嚴重侮辱等,也能依法請求資遣費,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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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領取指南:保障你的非自願離職權益 (台灣)

在台灣職場中,資遣費是勞工朋友在非自願離職時的一項重要經濟保障。 然而,許多人對於什麼情況可以領取資遣費,以及相關的權益並不清楚。 這篇文章將針對這個議題進行更深入、更全面的解析,協助你了解自身權益,避免權益受損。

首先,釐清「資遣」的定義:

資遣,指的是雇主因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所規定的情形,提前終止與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 換句話說,不是你自己想離職,而是公司因為某些原因必須請你離開。

哪些情況雇主可以合法資遣員工,而員工可以領取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詳細列出了雇主可以合法資遣員工的情形,這些情況都屬於可以領取資遣費的範圍:

  1. 歇業或轉讓時: 公司停止營業或變更經營者。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出現虧損或必須縮減業務規模。
  3. 變更生產技術,致使勞工無法勝任工作時: 因為技術進步,導致勞工無法適應新的工作要求,經過訓練或調整後仍無法勝任。
  4. 調遷勞工工作,有減少勞工工資之情事時: 調動勞工工作地點,導致工資減少,勞工不同意調動。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工無法勝任原本的工作,經過雇主輔導、改善後仍無法達到要求。 必須強調的是,雇主必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勞工確實不能勝任,不能隨意解雇。

除了上述條文,還有其他可以領取資遣費的情況嗎?

答案是肯定的。 即使沒有預告離職,在以下情況下,勞工仍然可以依法請求資遣費:

  • 遭受雇主不當對待,導致無法繼續工作: 這包含但不限於:
    • 欠薪: 雇主未按時或未全額支付工資。
    • 暴力: 遭受雇主或同事的肢體或言語暴力。
    • 嚴重侮辱: 遭受雇主或同事的嚴重羞辱或歧視。
    • 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損害勞工權益: 例如,未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健保、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費等。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可以主張雇主違法,構成勞動契約的終止,並請求資遣費。 但請注意,勞工需要能夠提供相關證據,例如:薪資單、錄音錄影、驗傷單、相關文件等,以證明遭受雇主不當對待。

領取資遣費的注意事項:

  • 確認離職原因: 務必確認離職證明上清楚載明離職原因為「資遣」或「非自願離職」,這將影響你後續申請失業給付等相關權益。
  • 保留相關證據: 保留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文件,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考勤紀錄、解雇通知等,以便未來維護自身權益。
  • 諮詢專業人士: 如果對於資遣費的領取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勞工局、律師或勞工團體等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結論:

資遣費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機制,了解自身權益是每個勞工的責任。 面對非自願離職,保持冷靜,蒐集證據,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此外,也建議勞工朋友平時就養成記錄工作狀況的習慣,例如保存薪資單、加班紀錄等,以便在遇到爭議時能夠更有利地維護自身權益。